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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殡葬改革:让逝者有所安,为后代留青山

转载 2021/10/18 11:41:47 发布 来源: 作者: 3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1年7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那哈乡公益性公墓已建设完成,这里侧柏、冬青层叠交融,墓桩、凉亭错落有致,进墓公路、停车场、焚烧池、供水池、丧属休息房等功能设施一应俱全。这里有树葬区、节地生态墓区的分区,可安放墓穴1500个,能够满足全镇15年的殡葬需求。

那哈乡公墓只是墨江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墨江县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立足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大力整治散埋乱葬,加快推进县域火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规范殡葬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大势所趋

传统丧葬方式亟待改变

地处云贵高原东南斜坡的墨江县,山高谷深,山区半山区占99.8%,土地资源十分紧缺,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但长期以来,墨江县辖区内占用田地林地造坟建墓、乱埋乱葬现象突出,有限的资源不断减少,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墨江,丧葬活动大操大办,奢华、铺张浪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就拿那哈乡那哈村那哈大寨来说,多年来,一直延续着哈尼族原有的哭丧、守棺、择日出殡、木棺土葬等传统民族的丧葬习俗,老人去世后一般要在家中停棺3—4天。在此期间,全寨子人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到丧家帮忙,亲友们抱鸡牵羊前来祭奠。哈尼人丧俗人情往来和隆情厚谊的互动,表现出宗族和亲友间的支持与孝亲心意,但某些做法,不仅加重了死者亲属的经济负担,也与现代生活环境和价值相冲突。

顺势而为

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在殡葬改革中,最关键的一项就是公墓建设。只有建好公墓,其他殡葬改革措施才能一一落实。

墨江县把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突破口,确立了“合理规划选址,逐步扩大建设”原则,2021年将全面完成联珠镇、孟弄乡、团田镇、景星镇、鱼塘镇、龙潭乡、泗南江镇、那哈乡8个乡(镇)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并在年底全部投入使用。目前,那哈乡公墓已建设完成;联珠、团田、鱼塘、孟弄、龙潭5个乡(镇)已完成公墓用地征地工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景星镇、泗南江镇2个乡(镇)已完成公墓选址工作,正在协商土地征用事项。各乡(镇)的公墓均按照“六个一”标准进行建设,即:有公墓名称标识、进墓公路、停车场、焚烧池、供水池(兼消防用水池)和丧属休息房(兼作管理用房)。

“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关键点。”墨江县民政局局长左建松介绍,墨江县公墓建设本着“就近就便、尊重群众意愿”的宗旨,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每座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少于10亩,尽量充分利用荒山荒滩,不占耕地,且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和地形地貌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切实满足百姓需求。目前,墨江县在建的8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都按照单人墓、双人墓均不超过1平方米,每个公墓均按有防火水池、集中祭奠点、停车场等民政部的标准加以建设。

应时而变

破立之间观念转

“当然很支持,这个用地少,对环境也好。”谈起殡葬改革,那哈村主任杨兆连毫不犹豫地表示支持。

那哈村是哈尼人聚居的重点村之一,在那里居住着782户、3286名哈尼群众。墨江殡葬改革工作启动后,那哈大寨的哈尼人积极响应,带头支持火葬,群众自主约定:凡是本寨子的人员死亡,立即将遗体运送殡仪馆实行火化,每家每户自愿出资60元给死者家属做遗体火化等费用,且后事简办,文明祭祀。这一约定打破了哈尼人“土葬”的传统习俗,成了墨江农村移风易俗的典范。

如何在坚持“以人为本”为前提下,真正达到“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让文化传承”的殡葬改革理念,墨江县显然抓住了关键点。

重点突出文明理念建设,从深层次上解决殡葬思想和习俗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为了打消群众疑虑,墨江县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有力抓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氛围。同时,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另外,探索公墓安葬和骨灰堂、骨灰墙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梯度的安葬方式,制定出“有奖有惩”的政策措施,将思想工作与行政措施有机结合,切实引导群众自愿到各乡(镇)已建成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提高入墓率。“这是一个好的政策,我作为一名党员,应该起到带头作用,要主动向亲戚朋友宣传这个好政策,再让亲属带动亲属,让户户都知晓,人人都支持。”那哈乡那哈村老党员白仁光坚定地对记者说。“殡葬改革中,我们坚持疏堵结合,不搞一刀切,以宣传引导为主,以攻心说理为主,培树典型示范引领等,引导群众树立厚养俭葬的新风尚。总的说来,群众接受程度超出我们的预期。”左建松说。

重点突出服务为民思想,减轻广大民众殡葬负担。墨江县的措施表现在对民间传统习俗精华的充分尊重上,同样也表现在对民众关于殡葬压力等实际问题的减负上。出台了惠民殡葬政策,对墨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并进入墨江县域内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墓内安葬的,给予补助3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4类特殊困难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并进入墨江县域内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墓内安葬的,给予补助4000元。对采取生态节地葬法的,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5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县共火化遗体245具,发放火化补助63人6.3万元,发放惠民殡葬奖励补助费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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