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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殡葬服务减项降费工作,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发〔2025〕153号)等精神,通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额尔古纳市户籍的死亡人员。
(二)非额尔古纳市户籍的特殊遗体(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查找不到家属的遗体,家属和有关单位、组织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遗体)。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减免项目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费。原收费标准500元/具,全部减免。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费。存放时间3天内(含3天),原收费标准100元/具,全部减免,超过3天的按政府定价每天加收80元/具,特殊遗体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遗体火化费。原收费标准700元/具,全部减免。
(四)骨灰寄存费。减免骨灰寄存费时间为3年,原收费标准200元/年,全部减免,超过3年的按政府定价100元/年收取。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全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政策。
四、实施单位
由额尔古纳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减免对象限公办殡葬服务机构额尔古纳市殡葬服务中心承接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服务的死亡人员。
五、办理程序
额尔古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是殡葬基本服务减免政策的实施和受理主体,符合减免条件的死亡人员,由其丧属提供逝者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承办人身份证等材料,额尔古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在结算服务费用时,按本方案规定的减免项目和标准直接免除服务费用,超出减免项目和标准的服务费用由丧属自行支付。
如有政策变更,后续将以通告形式告知。
额尔古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