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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深化探索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781号

俞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探索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其中,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探索建设地下骨灰安放馆堂、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的建议,对做好农村殡葬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商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和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近年来,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规范农村居民丧葬行为,许多地方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宣传引导等方式,在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倡导文明治丧新风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殡葬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倡导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通过推行殡葬改革,转变与时代发展、文明进步不相适应的陈规陋习,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发展现代文明礼仪,对于树立家族之魂,铸造民族之魄,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否认,在倡导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的工作中,确实存在群众观念与政策倡导不相适应等情况。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制播殡葬改革宣传片,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红白理事会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将移风易俗纳入美丽乡村之中,积极培育文明节俭的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二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将公共殡仪馆、骨灰堂建设作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首次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从国家层面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省份编制印发了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内的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也在积极探索建设利用地下骨灰安放设施,提高土地使用率。
三是规范宗教场所开展殡葬服务。我国是一个多宗教并存的国家,不同宗教依其教义、教规的不同,殡葬习俗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佛教道教寺观开展遗体火化和骨灰存放是传统的宗教习俗,有较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寄托着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但近年来,寺观开展殡葬服务也出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殡葬服务,以开展殡葬服务借教敛财,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等。对此,民政部会同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骨灰存放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问题,明确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要求,依法审批和管理;二是明确非营利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是严禁商业资本介入。
农村殡葬改革事关农村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指导地方加大配套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设地下骨灰安放馆堂等多种方式补齐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短板,推进集中规范安葬。
二是完善节地生态安葬的配套政策。在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同时,认真研究完善建立海葬纪念场所等相关配套措施,便于群众寄托哀思、朝拜祭灵。
三是强化宣传树立文明殡葬新风。针对农村地区重敛厚葬观念浓厚等问题,拟联合中央文明办持续深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引导公众认识到集约化安葬对保护土地林业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意识,逐步树立移风易俗、生态文明、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8月27日





民政部对“关于建立现代殡葬礼仪体系,在生命终端实践社会情感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797号


张兆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现代殡葬礼仪体系,在生命终端实践社会情感治理的建议”收悉。其中,“重视殡葬礼仪的文化价值内涵,对传统丧礼习俗进行价值评估”、“理性对待殡葬礼仪中的文化传承与现代转化的关系”、“建立一套既尊重传统又符合时代潮流的现代殡葬礼仪体系”等内容,对做好殡葬移风易俗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推进殡葬礼俗改革意义重大

殡葬是人类自我意识觉醒、走向文明的标志,既有遗体处置功能,也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精神文化活动。其中,涉及殡、葬、祭各环节的殡葬礼俗在彰显逝者生命意义、安顿生者情感心灵、传承优秀文化、进行道德教化和生命教育、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殡葬礼俗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还有因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而逐渐萎缩消失的部分。

因此,坚持破立结合、去伪存真,传承优秀殡葬礼俗,摒弃殡葬陋习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殡葬移风易俗,将其作为脱贫攻坚重要手段、文化建设重要内容予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旗帜鲜明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对殡葬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均就“遏制相互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等作出部署,这些都为做好新时代殡葬礼俗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指明了前进方向。

实践表明,推进殡葬礼俗改革是破除传统治丧陋习、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创新殡葬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温暖、贴心、人文、绿色殡葬服务的客观需要,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应以尊重生命、惠民公益、绿色文明为导向,春风化雨、久久为功地做好殡葬礼俗改革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礼俗改革

推进殡葬礼俗改革是一项复杂敏感的系统工程,是长期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指导各地综合施策、多点发力,殡葬礼俗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殡葬礼俗改革方向。坚持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向不动摇。同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深化对殡葬本质的认识和对殡葬改革的认识,进一步强调满足公民殡葬需求、维护逝者尊严和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的重要性,在礼俗改革上正确处理“破与立”、“繁与简”、传统与现代、服务与执法、统一性和个性化的关系,反对只破不立、只强制不服务、简单粗暴、“一刀切”、“运动式”等做法,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印发文件提出要求,并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过程中予以体现。

二是推进殡葬礼俗改革探索实践。民政部部署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将“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为重要内容,鼓励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礼俗改革的有效方式。全国许多地方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制定规范丧事办理的村规民约,把防止大操大办和尊重习俗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山东沂水县在以免费服务为核心的“全民惠葬”基础上,推行“厚养礼葬”,创造性地由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给每一位逝者举办追思会,既体现了对村民的尊重,又落实了丧事简办要求,受到群众欢迎。

三是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作用。制定发布《殡葬接待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公墓安葬服务》、《公墓祭扫服务》等多项行业标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强化殡葬礼仪服务的人文关怀和文化内涵。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提倡把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建设成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为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目前,已有部分殡仪馆、公墓被当地命名为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清明节期间,全国很多殡葬服务机构举办“开放日”、“体验日”等活动,引导公众体验生命文化教育。北京等地在进行公益性海葬等生态安葬活动时,为逝者举办庄严隆重的礼仪仪式,传递人文关怀,彰显生命尊严价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生”延伸到“死”,希望生得平安,活得幸福,死得安心。如何办好群众身后事,实现“逝有所安”已成为重大民生关切和亟待回答的时代课题。构建既尊重传统又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殡葬礼仪体系是实现“逝有所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要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措并举,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性、文化内涵的现代殡葬礼仪。

一是进一步加强殡葬礼俗改革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传统殡葬礼俗价值、现代殡葬礼仪价值取向、殡葬陋习评判标准、殡葬礼俗改革路径方式等进行深入研究,在礼俗改革“什么不能改”与“什么必须改”之间划出合情合理的边界,强化对殡葬礼俗改革实践的理论指导。

二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殡葬礼仪基本指引。鼓励各地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制定既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殡葬礼仪基本指引,对群众办丧给予具体指导,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增强群众对新的殡葬礼仪规范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行动认同。

三是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殡葬服务文化含量。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指导各地做好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尽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为群众获得专业化的殡葬礼仪服务创造条件。继续发挥好殡葬服务机构阵地与窗口作用,根据逝者家属要求,努力提供标准化与个性化并行、规范化与人文化兼具的殡葬礼仪服务。注重礼仪服务专业人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和保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礼仪服务情感文化内涵。拓展纪念、教化等功能,利用科技等手段将逝者人生文化转化为文化教育资源,将殡葬服务机构从单纯的遗体、骨灰处理场所,转型提升为凝聚人伦亲情和社会团结的纽带、传承生命价值和人文精神的平台。

四是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建设。继续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殡葬礼俗改革方向和具体规范,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已有殡葬服务礼仪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的礼仪服务标准。

五是加强现代殡葬礼仪宣传引导。协调有关部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深入开展殡葬礼仪文化、生命文化、相关法规政策等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殡葬观,以简约适度、绿色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传承文化、体现生命尊严与意义。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9月4日



民政部关于遏制殡葬乱象 助力乡风文明的建议答复的函


民函〔2020〕705号


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殡葬乱象 助力乡风文明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提出“积极编制规划,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和坚决执行殡葬改革,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对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经商中央文明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近年来,为深化农村殡葬改革,规范农村居民丧葬行为,许多地方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宣传引导等方式,在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倡导文明治丧新风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您指出的大操大办丧事、火化后入棺土葬、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在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为遏制殡葬乱象,树立殡葬新风,民政部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宣传引导。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工作、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等多个政策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明乡风建设、殡葬移风易俗工作进行部署,力争通过努力,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丧事简办氛围更加浓厚。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媒体宣传、社区宣传、活动宣传等方式,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优秀案例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加强舆论监督,旗帜鲜明反对和批评陈规陋习,引导农民自觉抵制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依托党员干部、先进典型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群众身边榜样教育群众。加强制度约束,推动农村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理规定丧事消费标准、办事规模等,使办理丧事有具体规矩。推出全国村级“乡风文明建设”优秀典型案例、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全国殡葬综合改革优秀案例,涵盖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内容,为各地提供借鉴。
二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通过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首次把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从国家层面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省份编制印发了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内的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西、河南等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为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治理散埋乱葬创造条件。
三是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整治工作。联合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整治工作,通过拆除等方式,对摸排出来的“住宅式”墓地进行了整治。云南、陕西、宁夏等地还部署开展了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强化了监管执法,并推进了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有利于疏堵结合解决安葬领域突出问题。
农村殡葬改革事关农村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为治理农村殡葬乱象、助力乡风文明建设,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补齐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做好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并带动地方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扩大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覆盖范围。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出台政策,切实解决殡葬设施用地难、落地难问题。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需求,必要时共同编制殡葬专项规划,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用地布局。完善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坚守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导向,切实减轻群众安葬负担,解决好骨灰安置问题。
二是稳妥治理散埋乱葬。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全面查找未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整治成果。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加快出台深化殡葬改革的政策文件,完善安葬行为管理规范,明确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逐步减少违建墓地存量,坚决杜绝新增。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联合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殡葬移风易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作用,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丧葬礼仪指引,总结推广山东省沂水县建设公益性公墓推进移风易俗等典型经验,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引导公众支持文明节俭治丧、集中节地生态安葬,遏制大操大办、骨灰装棺土葬、违法违规占地建造墓地、过度石化硬化等不良习气,培育文明、绿色、节俭殡葬新风。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0年9月15日



民政部关于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20〕791号


仰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培育绿色殡葬文化、统一规划并把绿色殡葬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建议,对做好殡葬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通过推行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改变陈规陋习、发展现代文明礼仪,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殡葬管理方面,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绿色殡葬文化氛围不浓、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薄弱、殡葬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绿色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各地民政部门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媒体宣传、社区宣传、活动宣传等方式,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培育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广电总局积极指导广播电视媒体综合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和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殡葬新风正面宣传,大力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动殡葬改革的相关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深入阐释绿色殡葬对环境、经济、社会、生活等产生的积极影响,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

二是加强殡葬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支持殡仪馆、骨灰堂建设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6-2019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8.7亿元,重点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省份编制印发了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内的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不占地、少占地、绿色生态的安葬方式。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法明确奖补办法。

三是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民政部一直高度重视殡葬领域法制建设工作,为解决法制建设滞后问题,2004年开始着手启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先后于2005年、2015年、2018年三次报送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修订工作仍在推进中。

殡葬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规划先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研究将支持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有关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考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将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快补齐殡葬设施建设短板。以绿色生态环保为导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殡葬设施。

二是强化宣传。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丧葬礼仪规范指引,加强生命文化、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遏制大操大办、迷信低俗等陈规陋习,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新风尚。继续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殡葬方式。

三是完善立法。完善立法是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积极配合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鼓励地方立法先行,加紧研究制定深化殡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推进改革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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