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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民政局关于殡葬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2026-05-19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贵港市殡葬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县殡葬行业相关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除经民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以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体从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服务团队成员、“白事先生”、“道公”等),均列入备案管理范围:

(一)殡葬服务代理;

(二)殡葬用品代购(销售);

(三)殡葬策划主持(包括丧事礼仪指导、仪式主持等);

(四)殡葬信息咨询;

(五)其他殡葬相关服务活动。

二、备案内容及形式

(一)组织备案。申请备案的组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平南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7.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备案。申请备案的个人(个体经营户)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1.平南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5.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签字捺印)。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平南县民政局提交备案申请。

(二)材料审核。平南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签订承诺。申请人现场签订《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 组织备案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备案的由本人签字捺印。

(四)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 完成证明。待“广西殡葬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开放相关功能后,统一录入系统管理。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五)信息公示。完成备案的从业组织和个人信息将县级民政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 日,完成辖区内现有殡葬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的集中备案工作。

(二)新从业备案。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开始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有效期。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有效期为三年,个人 (经营者)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应向平南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发生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后续管理要求

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应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公平、合理、自愿原则,提供规范、便捷、专业的服务;倡导文明节俭治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习;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咨询与办理

请平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行业相关从业组织和个人及时到平南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5-7831107,13517693186。

 

附件:1.平南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平南县殡葬服务个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平南县民政局2026年5月18日

 

 

 

 

来源:平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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