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1
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苏州市民政局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近日印发《苏州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苏州民政规〔2026〕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9日。
方案创新构建“智慧监管+信用约束+司法保障”三重保障机制。依托政务信息平台实现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响应,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建立殡葬服务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暴力抗法等行为形成震慑。
该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打破部门壁垒,提升全链条综合监管效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遏制散埋乱葬、违规经营等乱象;深化移风易俗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逝有所安”合法权益。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苏州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民政规〔2026〕2号)
各县级市(区)民政局、党委网信办、发改(经发)委(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分)局、消防救援局(大队),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苏州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委网信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林业局 苏州市水务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消防救援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
2026年5月6日
抄送:苏州市委网信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林业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消防救援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
苏州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围绕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监管对象
主要包括提供遗体接运、殡仪服务、骨灰安葬、殡葬用品等的服务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监管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1.对无需取得许可的殡葬服务各类主体资格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登记从事殡葬服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二)殡葬服务机构安全责任的监管
2.对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食品安全、车辆运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的监管,对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
3.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的监管
4.对有证已建成运营的殡葬设施的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情况的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非法占地占林、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5.加强有证在建殡葬设施的规划许可、用地用林情况的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大建设用地用林面积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四)散埋乱葬的监管
6.对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的监管,重点对在禁止区域建造坟墓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7.对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进行重建、扩建、硬化处理等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林业局)
(五)殡葬市场秩序与运营服务的监管
8.对公墓建造、出售超标准面积墓位(穴)、预签墓(格)位安葬服务合同以及超范围销售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对未使用殡葬专用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的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对违规使用改装、拼装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的监管,对违规存放、处置遗体或骨灰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1.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院太平间违规开展殡仪服务业务、非法倒卖或泄露丧者信息、诱导高消费及勾连欺诈等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开具或买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3.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14.对制造、销售使用或仿制人民币图样的丧葬用品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15.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16.对殡葬服务和商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六)陈规陋习的监管
17.对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对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进行制止、处罚或追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七)网络安全的监管
19.对网络平台和网络祭扫服务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网络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信息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20.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以上监管事项形成细化清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任务、监管要求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三、监管机制
(一)构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机制。利用信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能力,有效归集上级交办、监督检查、政务热线、信访投诉等多渠道线索,依托政务信息平台精准推送、限时核查。对跨部门线索明晰首接、协办责任及办理时限,对重大问题开展会商研判,确保专项问题尽快处置、复杂问题联动处置。处置结果线上留痕,接受社会监督。
(二)整合综合监管执法体系。统筹殡葬行业监管执法资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程序等事项,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以重点监管为强化手段,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经营主体,当年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以信用监管为提升手段,建立健全殡葬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违法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强制执行事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协同机制,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精准施策。各县级市(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殡葬改革、保障“逝有所安”的关键举措,对照上级指导意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重点事项名称、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对象、责任分工、监管方式等,实行动态管理和优化更新,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我市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与智慧监管。加强队伍建设,市、县两级针对性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管理范畴。及时总结殡葬行业典型执法案件,用以指导殡葬行业执法实践。推进市、县(区)两级殡葬领域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数据和监管信息,建立风险分析模型,聚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构建“智能预警、分级处置、跨区联动”的问题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实现问题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与总结评估。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村(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与跨部门综合监管进展成效。坚持移风易俗的文化导向,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行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综合监管跟踪评估机制,通过用户评价、投诉举报、日常检查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形成闭环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监管措施。各县级市(区)相关部门要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定期将本年度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全市殡葬改革成效。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9日。
官方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苏州市民政局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制定《苏州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相关政策为依据,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周期管理体系,旨在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推动移风易俗,保障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二、制定过程
2025年10月起,我市贯彻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省民政厅制定的《江苏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了《苏州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制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在2026年5月正式出台《苏州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苏州民政规﹝2026﹞2号)。
三、文件内容
方案明确将遗体接运、殡仪服务、骨灰安葬等服务机构及个人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围绕八大领域开展综合治理。在主体资格监管方面,严查无证经营行为;在安全责任监管中,建立消防、建筑、运输等全面安全评估机制;针对散埋乱葬现象,强化林地、水域等重点区域巡查;在殡葬市场秩序方面,重点整治超标准建墓、违规接运遗体、诱导高消费等行为。通过建立20项监管清单,明确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职责边界,形成“首接负责、线索互推、联合处置”的工作闭环机制,确保殡仪馆、医院太平间、网络祭扫平台等重点场所监管全覆盖。创新构建“智慧监管+信用约束+司法保障”三重保障机制,依托政务信息平台实现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响应,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建立殡葬服务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暴力抗法等行为形成震慑。通过强化三级协同、开展联合培训、建设智能监管系统等措施,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局面。
四、制定意义
文件的制定有利于打破部门间的壁垒,提升殡葬领域全链条综合监管效能,推动形成协同共治新格局;有利于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遏制散埋乱葬、违规经营等乱象,切实维护群众“逝有所安”合法权益;有利于深化移风易俗改革进程,通过信用约束与司法保障联动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