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1
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促进各地贯彻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在现有18项基础项目的基础上,此次调整新增3项基础项目,分别为: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
同时,将原“惠民殡葬政策提供的骨灰盒”并入“骨灰盒”项目,并将“告别厅租用”调整为“遗体告别”。调整后,基础项目总数达到20项,另有非基础项目2项。
征求意见稿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即全省统一收费项目、设区市统一收费区间、县(市、区)收费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础项目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础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基础项目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征求意见稿强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收取墓位(格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
对于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各地应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确因安葬成本过高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探索组织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用品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比选、带量采购等模式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流通成本。
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科学核算成本,通过明确进销差价率上限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方式,合理制定殡葬用品的销售价格,确保寿衣、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的中低价位品种供应充足,坚决遏制价格虚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机构运营情况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推动全面使用制式合同,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或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6年5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jxfgwjgc@126.com。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促进各地贯彻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6年5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xfgwjgc@126.com。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5月9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
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促进各地贯彻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服务项目清单
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在文件规定的18项基础项目基础上,增加3项基础项目,即: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减少1项基础项目,即:惠民殡葬政策提供的骨灰盒,并入骨灰盒项目;调整1项项目名称,即:告别厅租用调整为遗体告别。各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规范收费管理方式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即:全省统一收费项目、设区市统一收费区间、县(市、区)收费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础项目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赣民字〔2025〕30号文件规定的5项政府定价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非基础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加强殡葬收费管理
各地制定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始终坚持公益性定位,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暂不具备定价条件的,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可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告知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基础项目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收费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收取墓位(格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
四、加强殡葬用品价格指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坚守“文明节俭”原则,加强对属地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等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探索组织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用品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比选、带量采购等模式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流通成本,降低采购价格。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殡葬用品或相关服务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不得规避或拆分项目。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科学核算成本,通过明确进销差价率上限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方式,合理制定殡葬用品的销售价格,确保寿衣、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的中低价位品种供应充足,坚决遏制价格虚高,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五、完善定期评估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权限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测,及时准确了解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根据殡葬服务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进销差价(率)等收费政策评估应参照上述规定。
六、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建立殡葬服务机构运营情况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全面使用民政等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要严格落实惠民殡葬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与有关部门配合采取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等综合监管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收费政策的衔接,将完善收费政策与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等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好的满足群众合理需求。
附:江西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指导目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