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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 关于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2026-05-13

关于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对全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殡葬服务活动的白事从业人员,均为登记备案对象。具体包括:从事丧葬用品(寿衣、花圈、纸扎、墓碑石材等)生产、销售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民间殡葬礼仪服务(白事司仪、风水先生、道人师父等)的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服务团队及其他与殡葬服务、丧葬活动相关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备案时间

2026年5月11日一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到县民政局申请备案。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流程

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组织,须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备案条件的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人员携材料到县民政局提交备案资料,现场填写《天柱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并签署《天柱县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备案信息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监督管理

1.备案从业人员须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规范收费,严格遵守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规定。

2.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消费、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3.自2026年7月1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服务活动或治丧活动中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长期有效(信息变更须15日内更新备案)。

2.备案地址:天柱县民政局一楼大厅(凤城街道新和村河边组敬老院旁),联系电话:0855-7522472。

3.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在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设置便民服务点,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可就近办理,具体联系方式

天柱县民政局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柱县公安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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