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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宠物殡葬提案答复

2026-05-18

 

原标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健全我市宠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的提案》( 第47号)的答复

孙惊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宠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的提案》已收悉,经商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居民养宠需求持续增长,宠物遗体规范处置已成为关乎公共卫生、生态安全与民生诉求的重要工作。您提出健全宠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议,契合城市治理需求与群众期盼,针对性、操作性强,对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防范疫病传播风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明晰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

虽然犬、猫等宠物不属于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不适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但宠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属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牵头统筹宠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逐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的管理机制。

宠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属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类别,需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按照要求对项目选址、焚烧工艺、废气治理等项目开展评价审核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现行殡葬管理与服务针对的是辖区内死亡的群众,宠物骨灰不属于民政殡葬服务范畴;且我市公益海葬服务对象为营口户籍的居民,暂无法将宠物遗体处置纳入海葬活动。

二、鼓励社会参与,强化服务保障

目前,我市有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家,能满足全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需求。该企业承担全市病死畜禽的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任务,能够接收并处理病死宠物尸体,处理方式为集中收集后统一通过高温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但该企业目前仅提供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即多种畜禽尸体混合处理,不提供一对一单独火化并留存骨灰的个性化服务。这与广大宠物饲养者对“宠物后事”的情感需求和服务期待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市将按照“统筹规划、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现有无害化处理企业或鼓励其他社会力量进入宠物无害化处理领域,投资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和动物防疫标准的宠物专用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企业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制定公益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收费标准,推行集体火化普惠服务与单只火化个性服务,兼顾公益属性与运营可持续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文明养宠意识

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托社区公告栏、政务新媒体平台、动物诊疗机构等多元渠道,深入普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死亡宠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定要求、防疫规范及生态环保意义。重点宣传随意丢弃、擅自土葬等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责任养宠、规范处理”的理念。

同时,全面公开辖区内合法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联系方式、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清晰告知群众死亡宠物处置途径,推动群众自觉将死亡宠物移交至合规场所进行专业无害化处理,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目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包含宠物尸体环保火化等内容,该方案印发后,我局将按照全省工作方案要求,深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严格审核社会运营机构资质条件,扎实推进宠物专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设备优化配置,持续补齐便民服务短板,全力提升我市宠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质效。

感谢您对我市宠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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