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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民政部: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转载 2021/06/22 09:15:02 发布 来源: 作者: 479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近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其中提出,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

  

  《规划》提出,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以减免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配置标准,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据民政部介绍,目前,我国殡葬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尚有五分之一左右实行火葬的县(市、区)没有殡仪馆,现有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亟需改造提升。

  城市地区公益性安葬设施短缺,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区没有公益性公墓。农村地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和运维缺乏制度性保障,部分地方散埋乱葬问题严重。现有1532个经营性公墓,平均到每个县市不足1个,由于受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邻避”效应等影响,殡葬设施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十四五”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亟需要政府主导,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补齐短板,实现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覆盖城乡居民。

  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生态安葬

  

  《规划》明确,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制定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和节地生态安葬标准,推动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

  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不占地、少占地、绿色生态的安葬方式。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法明确奖补办法。

  民政部此前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惠民殡葬改革工作力度的建议”时,对山东省沂水县殡葬改革的经验做法表示肯定,并指导各地学习借鉴沂水经验,研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殡葬礼仪指引。

  山东省沂水县自2017年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实现了全县户籍居民去世后遗体接运、火化、公益安葬等全免费,加强了殡葬礼仪规范引导。推行殡葬改革三年多来,全县有30258户逝者家庭享受到殡葬全免费政策,户均减负2万多元,节约土地1000多亩、木材3万多方。

  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规划》提出,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2019年3月,民政部网站曾刊文指出,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

  河北省民政厅2020年12月发布通知,转发新修正的《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殡葬管理应当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深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其他地区为火葬区;现已定为火葬区的,不得再划为土葬改革区。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可以实行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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