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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引导鼓励群众选择节地生态葬式,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采取节地生态葬式安葬逝者的亲属,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将逝者骨灰长期(10年以上)安葬在合法公墓内骨灰楼(堂)、墙、亭、廊等立体安葬设施格位中的亲属,原则上每个格位奖励500元;对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放入公墓设置的安葬区域中,不建墓碑和墓穴、不留骨灰的自然葬式(即俗称的花葬、草坪葬、树葬),每具骨灰给予逝者亲属800元奖励,同时免费提供可降解容器,免费举办骨灰告别和安葬仪式;以骨灰撒海方式安葬的,在免除撒放费用的同时,给予逝者亲属每具骨灰8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