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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州市市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创 2023/08/31 11:37:47 发布 来源: 作者: 4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市民政局经与市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后起草了《徐州市市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12月3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院F区609室,电子信箱:xzmzshswc@163.com。

 

徐州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3日

 

徐州市市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市区殡葬设施布局不合理不便民、影响城市发展与开发建设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布局原则

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殡葬设施用地要求如下:

1)殡葬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城市公园。

2)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的殡葬设施,要停止使用功能,原则上逐步搬迁。

3)规划新建殡葬设施用地优先选择关闭的工厂矿山用地,山体宕口,贫瘠林地等土地价值较低,难以利用的土地。

4)新建殡葬设施应与居民点、水库及河流堤坝、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规划编制理念

“节地生态葬”为核心理念,重点规划建设集殡仪馆、集中守灵服务中心、经营性节地葬区、公益性生态林区于一体的“四位一体”的现代殡葬综合服务体。采取节约土地的“立体安葬”模式,优先利用工矿废弃地、采石宕口、贫瘠林地等用地,并结合“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殡葬设施用地的复合利用。此外,为加快绿色殡葬发展,让老百姓逝有所安,在城市试点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打造城市花园式墓地。

三、规划编制内容

  按照《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要求和指导,规划改造升级殡仪馆3处(迁建1处,同步建设集中守灵服务中心),改扩建殡葬设施用地共24处(经营性5处,公益性19处),新建公益性生态林5处。各殡葬服务设施市域范围内分布均匀,形成以刘集、茅村、徐庄、独龙山、北山为中心的殡葬服务综合体,结合城市公益性公墓打造黄龙山殡葬服务示范区。

    (一)殡仪馆布局与选址。现状市第二殡仪馆位于国道徐海路南侧,已处于经济开发区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内,严重影响了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也对殡葬服务设施自身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次规划远期取消第二殡仪馆火化功能,保留集中守灵殡仪服务功能,结合墓区改造为殡仪服务综合体。一是以均衡布局为原则。本次规划改造提升现状第一殡仪馆及贾汪区殡仪馆,增加服务设施。远期规划预留1处殡仪馆,承接二殡的火化功能转移及新增死亡人口殡仪服务需求,要求新建的1处殡仪馆达到Ⅰ类殡仪馆标准。二是体现便民服务。尽可能布局在公众可以接受的出行时间范围内。距主城区人口聚集区车行以1小时为半径确定服务范围。

(二)集中守灵服务中心。一是空间布局合理。在空间布局上,集中守灵服务中心与主要居住区之间有一定的防护距离,减少对居住区的影响,宜结合殡仪馆、墓区等殡葬设施联合建设。二是满足群众需求。提供完善的殡仪服务内容,给人们的殡葬活动提供便利。新建集中守灵服务中心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能同时容纳5个以上的丧事活动殡仪服务规模,各项设施应符合殡仪服务中心(站)设施行业规范。

(三)经营性节地葬区。现状第一公墓、青龙山公墓用地已所剩无几,规划逐步闭园,同时开辟汉王经营性节地葬区继续为市民提供殡葬服务。保留现状贾汪区北山公墓、铜山区青龙山公墓,规划扩建现状第二公墓、平价公墓。充分利用墓区内剩余土地资源及原殡仪馆用地建设立体纪念堂。

(四)公益性生态林区。一是相对均衡,区域集中。原则上一个镇(街道)保留一处公益性生态林,鼓励相邻镇(街道)按区域集中的原则,按照总量要求,集中配置大型公益性生态林。按照有关文件标准,新建公益性生态林区的生态节地葬比例达到100%。二是总量控制。控制公益性生态林区用地总量和设施总量,并通过存量调配和公墓迁并,控制和减少总体数量。对于用地面积规模低于5亩的墓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及城市拓展区范围内的现状公益性墓区逐步闭园不再扩建,有条件的利用现状墓区扩建建设乡镇级公益性生态林。现状84处公益性生态林区逐步闭园,规划新建、改扩建21处公益性生态林区,规划用地约904.39亩,规划新增安葬量35.18万具。

(五)殡葬服务综合体。本次规划重点打造5个城市殡葬服务综合体和1个示范区,方便群众治丧需求,建立车行1小时的服务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控制。本轮规划殡葬设施布点在下一阶段实施建设时,应结合城市空间拓展实际情况,根据需求逐步推进。经批准的殡葬设施布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属重大调整的,需报市政府批准。此规划涉及殡葬设施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确保项目用地。

(二)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强城乡骨灰堂和公益性生态林的建设,民政、规划等部门应将殡葬设施作为政府公共设施列入民生保障工程范畴,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鼓励生态葬,建立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葬的有机补偿机制,强化生态葬的宣传,增强人们对生态葬的认可度。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推动绿色殡葬。

(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和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的作用,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五)加大政府行政推力,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应在生态环保葬式、节地葬式方面进行政策引导。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舆论宣传等多种措施,着力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落实。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整体推进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要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

(六)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布局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关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加强督查,确保本规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加快推进殡葬规划的落实,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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