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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金湖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3〕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金湖县增减挂钩2023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金湖县吕良镇和银涂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3.4333公顷(含耕地3.4208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42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3.4226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
二、同意金湖县将位于银涂镇3.42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3.4226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8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