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发布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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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03/04 15:44: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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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殡仪服务员(殡葬礼仪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公告
为了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地见效,加快本市殡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工作的进程,市殡协在2024年1月初首次举办殡仪服务员(殡葬礼仪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拟于4月末再次组织开展殡仪服务员(殡葬礼仪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就2024年殡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公告如下:上海市宝兴殡仪馆(西宝兴路833号),具体各考场位置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限定为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内部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制员工)年满18周岁(身份证出生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前)4、专业与职业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依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结合《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从事追悼、 告别场所布置,接待、 引导家属和宾客,组织治丧活动等殡仪服务工作的人员:注解:①本职业是指殡仪服务员(含原遗体接运工);②相关职业是指公墓管理员、 遗体防腐整容师、 遗体火化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完成考试报名、提交资料、资格审查、认定费缴纳等程序,方为报考成功。考生登陆“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由市殡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定制的《殡葬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确认表》、《殡葬行业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及《殡葬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托协议》(已提交过委托协议书的会员单位,无需再次提交),按要求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附上所有相关材料。1、近期1寸、2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各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分别为办理准考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使用),同时提交1寸照片电子版一份,jpg格式,文件命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大小不超过20k,发送至市殡协邮箱sfa_021@sina.cn4、《殡葬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确认表》(原件,下载后电脑填报并打印);5、《殡葬行业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下载后电脑填报并打印);6、《殡葬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托协议》(原件,下载后由委托单位按要求电脑填报并打印)7、在《殡葬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确认表》中提及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9、以上材料须于2024年 3月 6 日前报送至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市殡协对按要求报送报名所需材料的考生进行资格预审核,不具备资格的考生不予受理。通过资格预审核的报名考生,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殡协,现场通过市人社局4.0自助经办系统再一次进行报名身份核验确认,当场获取一份打印出来核验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表,并由考生本人完成签署。报名时间期限: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 3 月 6 日15:00 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2100号B栋4层(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21— 56308806(兼传真),139165309701、认定收费标准:五级/初级 1500 元/人。包含:考试场地费、考场标准化监控督考系统专用设备设施费、考场用具仪器耗材费、证书费、考生及考务人员用餐等。2、缴费方式:由通过人社局资格核验系统的考生本人至市殡协财务部现场缴费,当场出具收费发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考生,由市殡协通过市人社局4.0自助经办系统统一安排考试,并生成《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当次考试,按照考试缺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若要再次参加考试,需重新报名交纳等级认定费。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1、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醒本单位报名考生将个人电子照片发至协会邮箱,同时将其他报名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协会;2、报名审核与票据领取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9:30-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5:00止。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具体政策课咨询考生社保所在地人社部门。